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并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 。
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相关法规: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