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1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2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3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4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不是考核的重点,通常为3分。
从考试题型看,多以客观题为主,一般占3分;主观题中,可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相结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一般为3分左右。主观题中可能出现的题型是:
(1)单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3)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
【重点与难点】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并注意与“契税的征收范围”对比。
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1、税率、扣除率
2、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举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取得收入4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计算步骤:
(1)收入总额=4000
(2)扣除项目金额=1000
(3)增值额=4000-1000=3000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000÷1000=300%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00×60%-1000 ×35%=1450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收入额的确定
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有价证券等,按照有关规定代收的各种费用不属于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掌握
1、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认定利息的: 利息+(1+2)×5%以内
(2)不能认定利息的:(1+2)×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