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企业为投资企业,税率为33%,投资成本总计500万,被投资企业B税率为15%,当期享受定期减半征收规定。2003年B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计100万,分配给A企业80万的利润,另分配给A企业价值620万,当期A企业无其他所得。计算A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利润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部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总分配额为700万,除掉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的100万后还剩600万,超过企业投资成本100万,应视同投资转让收入纳税。分回的80万利润应还原后补税,由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还有20万未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中有20万视同被投资企业分配支付额还原后补税,剩下的400万为超过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但未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同投资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待以后处置时作为确认投资收益的基数。本期暂不纳税。
A企业本期应纳税额=100/(1-7。5%)*(33%-15%)+100*33%
哈哈,没想到税法也能出这么复杂的题目,感觉很爽,真的。大家有疑问的话还可以指出,呵呵。
12、佣金,手续费问题。保险企业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的8%来扣除手续费,注意这里是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是要扣除无赔款优待的,即净收入,但在计算保险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时,是不能扣除无赔款优待的,教材中有明确规定,这里要对比起来理解记忆。这里实际上是对保险企业手续费扣除的放宽政策。而且是本年的新增部分,很有可能考哦~!对于佣金而言,为5%,这两个扣除比例应当结合起来记忆。而且是对个人的佣金不能超过本佣金服务金额的5%。即手续费是总体计算的,而佣金是分项计算的,这里要注意一下。
1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问题。满足了确认为改良支出的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的1)支出超过原值20%;2)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2年以上;3)使固定资产的用途改做其他用。不管是否是修理支出,是否得到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均作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即资本性支出,不得当期全额扣除。提足折旧了的固定资产,分期摊销,未提足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而且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视同非应税项目的劳务。这里是容易搞错的地方,而且如果题目要出难点的话,不排除会考这个地方,尤其是和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考!
14、折旧问题。税法规定了折旧的残值和折旧期限,目的是规定每期计入费用的折旧不能太多。其中内资企业残值为5%,外资企业为10%,这还好说点,关键是折旧期限也有规定,其中非事业性单位的运输工具可提5年,但事业单位的运输工具可提10年。一般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税法规定一些特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这里注意客观题。尤其要注意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和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软件不得低于2年,集成电子生产企业不得低于3年。拿出来注意一下。
15、资产发生实质性和永久性损失问题。这是新增内容,大家只要记住不管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视同发生实质和永久性损失。这里应该为实质性损失。如果无转让价值的,为永久性损失,无使用价值即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年限的无形资产视同永久性损失。原则上可以当期扣除,但影响太大了的话,可以分期扣除。对于投资的实质性和永久性损失,主要看被投资企业是否破产,是否停业3年并无法开业,是否撤销,但最终归结到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注意理解一下就好了。
16、企业股权转让、合并与分立的问题。一般的股权转让即投资转让大家都能处理了。上面总结的很详细了。这里整体资产转让、置换,企业合并分立的问题。相信也是大家很头痛的地方,看起来很晕的地方。首先提出一个共同点,凡是未确认转让收益的,转让方要按照转让资产的帐面价值确定得到的股权成本而不能按照公允价值入帐。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可以弥补以前企业的亏损。但分立后的企业只能按照接受的分立资产占全部分立总资产的比例来弥补亏损。注意理解。
(1)整体资产转让,所得税中凡是资产转让一般是要将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交税的,但这里就出现了难得的特殊情况。首先,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为了获得接受方企业的股权。如果接受方企业支付股权和整体资产的差价,其差价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话,则转让方可不确认转让所得,但得到的股权成本需按照转让的资产的帐面价值来确定。
列个公式给大家看看:转让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接受方支付的股权+支付的补价
(2)整体资产置换,这里是会计中的非货币性交易,但比会计中的处理要单纯简单。理论和上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太一样的地方。支付补价的一方其补价不超过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25%的,接受补价的一方不确认转让收益,支付的一方也不确认损失。
列个公式:接受补价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
注意这里是唯一一个25的比例的地方,其他情况均为20。
注意换入资产的计价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3)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是为了得到合并后的企业的股权,合并企业支付的补价如果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为转让收益。这时合并企业可以弥补以前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如果确认为转让收益了,则不能弥补了。这里要结合起来记忆。
(4)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是为了得到分立后的企业的股权,同上。分立企业支付的补价不超过支付的股权的20%的,被分立企业不用确认为转让收益,这时分立企业可以按接受分立资产占被分立企业的总资产的比例来弥补以前年度分立企业的亏损。
(5)债务重组问题。这里是新增内容,也相信是本考点中最重要的吧。
1)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视同销售,确认收益。这里不要忽视了视同销售的确定。
2)债转股,债务人按照差价确认收益,债权人按照股权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
3)其他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应该分别债务人确认收益,债权人确认损失。这里注意两方面都要调整。
17、“三新费用问题”。这是个小点,比较简单,因为可全额扣除,注意一下加计扣除的规定,亏损企业不能加计50%的扣除,还要注意和去年教材的变化,去年只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才能享受,今年任何所有制企业均能享受,注意一下客观题。
18、资助。赞助问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是不允许扣除的。对非关联企业的科研机构资助是可以扣除的,这里结合起来记忆一下就好了。
19、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是本年的新增问题。感觉不太好出计算,注意一下客观题,其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流转税颇有些相似,只是注意预收款方式,按照预收款和收入利润率计算预缴然后年终汇算清缴,千万不要直接用预收款计算所得税,这里倒有点可能出计算题。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包销方式销售的,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但如果提前付款了,按照实际付款时间确定收入。其他方式均为取得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当然要注意分成方式的销售确认,这是个普遍适用原则,分到产品时,即作为收入确认。外资这里要求的要更严格,只要合作方分到产品时,即确认收入。注意比较一下。
20、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扣除问题。这也是新增的问题。相信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题目是少不了了的。借款费用记住是全部可以扣除的,只是开发前作为成本扣除,开发后作为当期费用扣除而已。关键要理解几个不能全部扣除的项目:1)销售成本,按照已销售产品占总产品的比例扣除。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即未销售的产品分摊的销售成本要在销售后才允许扣除。2)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开发前会发生一部分,这部分直接计入成本扣除,开发后还会发生一部分,这部分和销售成本的扣除规定一样。分摊到已销售的产品中的可以扣除。3)提取的维修基金不能扣除。4)报废损失。只要记住要扣除赔偿的部分后作为当期损失。5)折旧问题。转作经营性资产才可提取折旧,注意转作经营性资产在房开企业中是视同销售的。当然销售确认时间是以产权转移为依据的。稍微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