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不得扣除项目问题。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金融企业违约金可以扣除。回扣不可扣除,赞助不能扣除,前面已经提到,除了坏帐准备外的各种准备不能扣除,注意一下就好了。
22、住房周转金问题。取消以前,企业销售房屋收入和折旧费用等计入了周转金,不确认所得,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既然没有确认所得,则房屋销售损失也不能确认为费用了,这里其实好理解。取消以后,房屋折旧可扣除,房屋收入取扣除费用成本后的净值确认所得等,比较正常,不说了。
23、境外已纳所得税扣除问题。这里我觉得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一定要注意在计算扣除限额时要按照境内境外所有的所得总额计算,不要分国家,分了国家虽然计算出来的数值是一样的,但是有问题,会扣分。关键注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的所得,以及政府规定的援外项目的所得有减免税规定的,视同交纳,即扣除时不是按照实际交纳的税额扣除,而是按照国外未减免税时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来扣除。当然要以不超过限额为基础。这里切切要小心计算。
24、税收优惠问题。
相信也是大家最头痛的问题了,太多太杂,无法记忆,我在这里做个小小的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完全免征的项目
1)学校问题,凡是涉及学校一率不征,包括高校后勤,科研,自办工厂等。
2)农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型三产企业免征
3)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单位联合其他企业转制为公司制企业中科研机构占50%以上的,免征,若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占50%或者两者共占50%的,减半,否则没有优惠,这里要注意比较记忆。
4)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福利性生产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总人员的35%以上的,免征,未达到35%但超过10%的,减半征收。
5)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免征
6)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有12个,凡是上缴财政的收入,均免征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部分收入免征。主要有划拨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单位分得的所属经营机构的利润。社会团体接受的政府资助;以及接受的捐赠,收取的会费等。这里归纳起来就是政府划拨收入,分回所属机构利润收入,各项捐赠。注意这里是唯一接受捐赠不纳税的情况。
8)发放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免税,在营业税里面也是免征的。结合记忆。
9)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当期未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这里是很容易搞忘的地方,在出计算题时很可能考到的,多注意几眼记住吧。
(2)完全减征的
1)国家允许在香港上市的9个企业,减按15%,看一下就好了。
2)乡镇企业减征10%,按33%*90%来征收,注意合办的企业不享受此规定
3)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10%未超过35%的,减半征收。
4)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成公司制企业的,而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两者加起来达到50%的,减半征收。
(3)定期免征的。
1)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年
2)新办的咨询,信息,软件企业,免征2年
3)新办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免1减半
4)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超过总人员的60%的,免征3年,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原企业人员30%的,减半2年,这里是唯一的“3免2减半”情况,呵呵,千万注意计算时的分母,一个是总人员,一个是原来的企业人员,不要算错了。
5)处理“三废”的生产企业,处理本企业三废的,免5年,处理其他企业的三废的,只能减免1年。
6)“老、少、边、穷”的企业,税务局来决定减征或免征3年,注意客观题,一般不考,因为不确定。
7)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企业,“两免三减半”
注意搞上述企业建设的施工企业不享受这个政策,但可享受15%的政策。注意一下
(4)定期减征的
1)当然首先是西部大开发拉。处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这里包括内资和外资。是一样的,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征收
2)严重自然灾害,由税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1年,记住1年就好了,不会考
(5)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
这里要注意几个细节性的问题,
1)购进设备的价款的40%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超过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即当年就要扣除了。扣除不完的以后各年按照比购置前一年的应纳税额超过的部分来补扣。但最多不得超过5年。
2)注意这里是购置设备的企业的抵免
3)注意财政划拨的收入不能作为该项目投资。不然不享受优惠了。
25、优惠不可交叉问题。以上归纳的优惠政策,只能选择一项,比如选择了西部大开发,就不能选择技术改造国有设备投资优惠了,千万注意这一点。西部大开发的2个优惠属于同一种优惠,可以叠加,比如即适用于15%,又减半,则实际税率为7。5%
26、内资企业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注意这是今年的一大变化,这里和外资企业对比起来看,外资企业对内投资的收益可不作为收入计算所得税,相应的投资费用成本也不能扣除,因此外资企业的投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扣除。注意了,这里要看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