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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四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知识点6: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介绍以下几点)

  (三)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今年新增对个人征税)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四)重点把握

  注:(一)(三)(九)(十四)计算、综合题中重点关注,其余的在单选,多选中注意关键词。

  知识点7:营业税纳税期限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注:此处注意单选、多选题并注意和增值税、消费税进行比较。

  知识点8:营业税纳税地点

  三、纳税地点(重点介绍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它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九)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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