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业(3%)
1、建筑: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安装。
3、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等。
4、装饰: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
5、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
6、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
(三)金融保险业(5%)
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3%)
1、邮政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3%)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等。
【例3】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下列经营活动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的有( )。
A.电台播音
B.电视台播映广告
C.时装表演
D.举办艺术讲座
E.录像厅放映录像
答案:ACDE
(六)娱乐业(5%、20%)
台球、保龄球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其他的如高尔夫球等按20%征税。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七)服务业(5%)
1、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光租业务和干租业务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5、承包费、租赁费一般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注:除此之外的索道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11、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例4】提供文艺演出场所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 )税目征收营业税。
A.文化体育业
B.娱乐业
C.服务业-代理业
D.服务业-租赁业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