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某汽车运输公司5月份取得运输收入50万元,同月该公司转让一间废旧仓库(自建)的永久使用权,取得的销售收入200万元,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答案:50×3%+200×5%=11.5(万元)
【例3】国内某海运公司2009年3月在境内取得货运收入80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取得收入20.6万元;从境外某港口向境内某港口运输货物取得收入1000万元,由境内某港口向境外某港口运输货物取得收入1200万元,其中付给境外承运企业600万元。则:
(1)该海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2)该海运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答案:
(1)该海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0×3%+(1200-600)×3%=42(万元);
(2)该海运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6÷(1+3%)×3%=0.6(万元)。
【例4】某运输公司5月份取得客运收入50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中付给其他联运公司运费18000元。当月购买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11700元。该公司5月份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元。
答案:50000×3%+(58000-18000)×3%-11700÷(1+17%)×17%=1000(元)
注: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二)建筑业
1、税收政策(3%)
(1)差额计税: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对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②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地税局列举;未被列举,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③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设备,不含在计税营业额中。
④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2)全额计税: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不管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中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一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
②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③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④自建自用房屋建筑物,不征营业税;
自建自售房屋建筑物,缴纳两道营业税。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自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自建自租房屋建筑物,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5%的营业税。
自建自投(投资)房屋建筑物,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