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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四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第四节 计税依据

  注意:本部分内容包括教材中第四章的“第四节~第六节”

  知识点4:营业税的计算

  一、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归纳

  1、全额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参见教材158页)

  2、差额计税;具体参见“分行业营业税税收政策”

  3、核定计税。

  当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时,或者无营业额(如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自建自售房屋建筑物中自建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

  (4)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关于“营业税通用税收政策(不分行业)”的规定 P162(十)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发生退款的,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营业税业务,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三、关于“分行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税收政策(3%)

  (1)差额计税:(参见教材158页)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②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③联营运输企业,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④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2)全额计税

  2、同步练习

  【例1】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下列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运输企业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改由境外企业承运取得的全部收入

  B.水运部门从事客运取得的全部收入

  C.公路联运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

  D.建筑房屋的工程造价和价外费用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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