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滞纳金
税法分类:基本内容和效力——基本、普通
职能作用——实体、程序
征收对象——流转、所得、财产行为、资源
管辖权——国内、国际、外国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税法作用:财政收入;宏观调控;经济秩序;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权益、国际经济交往
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公平、民主决策、原灵结合、稳连与废改立结合
立法机关:
法律——人大及常委立法(3部法):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
or授权立法(5条例):VAT、消、营暂行条例
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