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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8日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滞纳金

  税法分类:基本内容和效力——基本、普通

        职能作用——实体、程序

        征收对象——流转、所得、财产行为、资源

        管辖权——国内、国际、外国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税法作用:财政收入;宏观调控;经济秩序;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权益、国际经济交往

  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公平、民主决策、原灵结合、稳连与废改立结合

  立法机关:

  法律——人大及常委立法(3部法):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

  or授权立法(5条例):VAT、消、营暂行条例

  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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