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无偿、强制、固定
税法——义务性、综合性;国家与纳税人
税收法律关系:
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纳税方:属地兼属人
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内容: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
构成要素:
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
居民、非居民
与负税人:一致(所得税:直接税);不一致(流转税:间接税)
征税对象(客体)——区别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具体的征税项目、范围
税基:计税依据,从价(消费)、从量(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税负轻重与否
比例:单一——VAT;差别——城建税;幅度——营业娱乐业
累进:超额——个税工薪;超率——土地VAT
定额:资源、城镇土地使用、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