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目前海南、自治区)
规章——办法、规则、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我国目前税制——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征管范围:
国税:增、消、车辆购置、(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营业税、企业所得
地税:营、城建(国税征除外)、(公司、个人)所得税、资源、城土使用、土增、房产、车船、印花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增和消
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消(含进口消)、车购、关税、进口增
地方政府固定:城土使用、耕地占用、土增、房产、车船、契税、筵席税
共享:其他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出口退。没收违法、收缴or停发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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