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行为 |
分类和特点 |
税务处理原则 |
混合销售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选题:
★家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5100元
B.5270元
C.5245.30元
D.5621.36元
【答案】C
【解析】混合销售行为以企业主营项目交税,该企业主营项目是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则单独收取的运费看作企业价外费用,进行价税分离后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000÷(1+17%)]×17%=5245.30(元)。
多选题: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商场销售家具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B.汽车厂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
D.水泥厂销售水泥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运输劳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销售汽车和提供修理劳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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