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列举15项,如: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0)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知识点: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列举7项,例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等。
(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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