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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二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9日

  知识点:税率与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4%或6%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3%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5)频振式杀虫灯等。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3%、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列举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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