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
自2011年11月1日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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