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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四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31日

  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含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含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其他: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3% 
二、建筑业  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 
三、金融保险业  1.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5%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3%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5%~20% 
七、服务业  1.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远洋运输企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干租业务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8.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9.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10.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1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九、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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