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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全面指导

来源:网络 2014年6月25日

  2014年,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方式和命题方式实施改革调整的第三年。自2012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了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两个阶段各科目具有不同的考查目的,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即6个科目成绩都合格),可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之后才能为取得全科合格证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近三年来,中注协实施了以命题为核心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改革和以机考为重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另一方面,对考试命题也进行了改革,在保证命题质量、难易程度总体不变的前提下,为适应计算机阅读和答题的需要,体现一个“增加”和一个“简化”——增加客观题比重;简化主观题题干。从命题风格角度,突出了政策应用性的特色。

  从2012年的CPA考试开始,除特定范围考生的主观题用纸笔作答外,其他考生一律在计算机中直接作答。所有考生在草稿纸上书写的所有答题结果一律无效;草稿纸在考试结束后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为了达到CPA税法考试的要求,考生在学习本科目时,既要树立专业意识,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内容,跨章节全方位地掌握税法应用的基本技能,学会运用税法规定和立法原则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还要适应机考命题和解题的要求,这就要求考生认真研读教材,理解性地记忆税法规定,揣摩政策实质和立法规则,注意观察以往年度的考题,多做练习,把法规条文在认知上规律化、具体化、实例化、熟练化,从而达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一、2014年教材基本内容及变化

  2014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在保持原2014年教材基本框架下,充实、丰富了体现税法基础的第一章,并且随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变革和完善,将截止至2013年底的税法新变化、新内容,对教材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继续保持本教材“全面”、“理性”的涉税知识大全的特色,突出了日常应用中的各个税种的具体政策,彰显教材务实的风格。

  (一)2014年教材的基本内容

  2014年教材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

教材内容类别

章节构架

基本理论(共1章)

第1章 税法总论

实体法(共10章18个税种)

商品和劳务税法(4章5个税种)

第2章 增值税法
第3章 消费税法
第4章 营业税法
第6章 关税法(含船舶吨税)

资源、财产、行为等税法(4章11个税种)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7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8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9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所得税法(2章2个税种)

第10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11章 个人所得税法

程序法(共2章)

第12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3章 税务行政法制

涉税业务(共1章)

第14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从总体上看,2014年的税法教材体现了“全面”、“基础”、“实用”的涉税知识大全的特色:

  1.全面性

  2014年的税法教材较为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基本规定,具体收录了我国现行实际征收的全部税种的基本政策法规,这就从广度上最大限度的展示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政策法规,以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税种计算的基本要求。

  2014年的税法教材也展示了代理申报和税收筹划作为注册会计师涉税业务的重要地位,从业务角度展现了注册会计师涉税问题的视野。可以说,2014年的CPA税法教材在政策、业务两个角度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涉税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2.基础性

  2014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对第一章税法总论做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在进一步扎实了理论基础的同时,突出了税法热点。例如近年来社会热议税收法定原则、纳税遵从问题,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治理的表述等等,本教材突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并新增设了依法纳税和纳税遵从一节。适度增加了教材的基础性。

  3.实用性

  教材突出了日常应用中的各个税种的具体政策,较为全面地收录了各个税种政策规定和具体业务的内容。最后一章则突出代理申报和税务筹划,彰显教材“务实”的风格。2014年教材还根据新的政策变化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使教材执业工具书的色彩更加明显。

  (二)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教材主要变化体现在进行章节合并和进行各章政策补充调整两个方面:

主要变化

第一章 
税法总论

1.将上年教材 4节的内容拆分、增加为7节内容,分别为: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
3.增加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4.增加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税法本质等方面的表述;
5.修改了税法功能的表述,将标题改为“税法的目标”;
6.突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7.增加“依法纳税与纳税遵从”的内容;
8.更正原教材的过时数据和不严谨表述。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将大量的“营改增”政策规定融入原增值税规定中;
2.增加“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3.拆分增加“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节;
4.修改出口退(免)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
5.增加和修改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修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扣税规定;
2.补充完善了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大量删除“营改增”的行业和计税规定;
2.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和烟叶税法

1.增加烟叶收购金额所含内容及公式: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2.增加“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3.增加“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第六章 
关税法

1.在税率种类标准分类中增加“选择税”;
2.增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3.修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完税价格的规定;
4.修改租赁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
5.增加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的公式解释;
6.修改“不存在成交价格”条件下完税价格的规定;
7.增加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的完税价格审查确定规则。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
土地增值税法

1.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2.明确资源税扣缴税款的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3.细化资源税属地纳税的规则;
4.补充完善土地增值税申报的规定。

第八章 
房产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契税法和
耕地占用税法

1.增加“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2.增加“根据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3.增加地下建筑计算房产税的规定;
4.增加“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5.删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6. 增加“自2013年1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免征房产税政策”;
7.增加“自2013年1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的规定;
8.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9.删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0. 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1.删改、调整契税的征免规则。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
车船税法和
印花税法

1.更正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70%再次计算车辆购置税的条件;
2.更正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车购税免税规定;
3.增加“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规定;
4.补充了确定车辆、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政府部门;
5.修改车船税目税额表;
6.明确“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修改了车船税计税单位的尾数计税规则;
8.修改、细化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的规则;
9.明确专利实施许可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不属于技术合同;
10.增加“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的规定;
11.增加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1.增加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2.增加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3.增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4.增加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 发费用范围;
5.增加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
6.增加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7.增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8.增加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9.增加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
10.增加企业搬迁的过渡期政策;
11.增加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税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1.增加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2.增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删除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该内容并入第一章第七节);
2.修改税务登记证核发时间。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删改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四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1.删除了税务代理特点中的“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的表述;
2.增加“对于营改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代理,代理人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报送所需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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