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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全真模拟试卷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6日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
2.【答案】×
【解析】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其财务核算健全与否,一律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答案】×
【解析】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4.【答案】√
【解析】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5.【答案】×
【解析】出纳长款不征收营业税。
6.【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7.【答案】×
【解析】包括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8.【答案】√
【解析】资源税在开采地纳税。
300-50=250(万元)
2500000×0.0004=1000(万元)
9.【答案】×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在税金中不允许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5‰贴花)允许在此扣除。
10.【答案】√
【解析】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1.【答案】×
【解析】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2.【答案】√
【解析】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30+25)×0.5‰=275(元)。
13.【答案】×
【解析】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14.【答案】√
【解析】企业被承租经营,但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承租企业仍是纳税人。
15.【答案】√
【解析】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16.【答案】×
【解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简称三新开发费)适用于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17.【答案】×
【解析】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过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18.【答案】×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9.【答案】√
【解析】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0.【答案】×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被告。且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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