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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9日


三、简答题

1、答案:
该纳税人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已纳税额=(60000-800×12)×35%-6750=10890(元)
应纳税额=(150000-800×12)×35%-6750=42390(元)
偷税数额=42390-10890=31500(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31500÷42390=74.31%
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并追缴所偷税款31500元。

2、答案:
若张某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就其隐瞒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这一事项申请复议,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其解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其认识到偷漏税的严重后果。此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不能接受。
若张某要求对东郊税务所扣押其加工设备、开具收据、拍卖其加工设备一事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可接受此项委托。原因有:第一,东郊税务所未经上级(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自己仅凭所长决定就执行扣押加工设备,这属于税收保全措施执法程序不当。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施扣押、查封等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该税务所在执行扣押时仅有一名税务人员在场,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第三,东郊税务所查封时使用的是所内使用的收据,未按规定开具《扣押、查封财产清单》,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第四,东郊税务所在规定期限以前,拍卖了张某的加工设备,而不是到期再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属于未按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
鉴于以上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张某就东郊税务所扣押其加工设备、开具收据、拍卖其加工设备事项的税务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事项。
来源:www.examda.com
3、答案: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额=(780+6+1200+170)万元×0.3‰=6468(元)
仓储合同应纳印花税=60000×1‰=60(元)
(2)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额=(218-170)万元×0.5‰=240(元)
(3)运费单据应纳印花税额
(59000-19000)×0.5‰=20(元)
(4)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额
2001年=(1800-1500)万元×0.5‰=1500(元)
2002年=(2100-1800)万元×0.5‰=1500(元)
(5)本期应纳印花税额合计=6468++60+240+20+(1500+1500)=9788(元)
解析:
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一)
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2006年《税务代理》模拟试卷及答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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