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内资企业所得税只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2.非法行为取得的所得,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都不并入企业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5.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6.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可作为收入处理,也可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7.纳税人进行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8.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如为正数,应将其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下脚材料,按合同规定归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按市场价格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10.一般情况下,不将非指明用途的借款费用分配计人无形资产成本。()
11.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但不包’括临时工。()
12.如果某一纳税人同时有几项公益救济性捐赠,其中有在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这时的“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应该是捐赠扣除限额与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实际捐赠额之和。()
13.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以预提、待摊或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14.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15.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采用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方法备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