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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2007年注会考试练习题库税法(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9日

5.【答案及解析】

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是:

(1)400万元工资总额不应全数予以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总额=0.08×6×200+O.16× 6×200=288(万元)

(2)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也不应该全数扣除,应按计税工资予以调整: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288×2%=5.76(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88×14%=40.32(万元)

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288×2.5%=7.2(万元)(未超标)

(3)40万元损失因得到保险赔款不应全额扣除,只能扣除得不到赔偿的10万元损失。

(4)200万元宿舍建造支出不能扣除。

(5)应纳税所得额=3800+120+81600—130—288—5.76—40.32—6—15—10=1904.92(万 元)

(6)应纳所得税额=1904.92×33%=628.62(万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1)计税工资及相关标准;

(2)保险赔款与财产损失的关系;

(3)职工宿舍如果属于企业所有,则200万元建造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若属于职工所有,全部由职工福利费开支,总之,200万元支出不得影响当年损益。

6.【答案及解析】

(1)该乡镇企业收入总额=970+20+10=1000(万元)

(2)该乡镇企业在纳税调整后所得时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金额853.88万元,计税工资标准=60×800×6+60×1600×6=86.4(万元)工资超支100—86.4=13.6(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标准=86.4×(2%+14%+2.5%)=15.98(万元)三项费用超支100×(2%+14%+2.5%)一15.98=2.52(万元)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列支缴纳税收滞纳金不得列支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金额=597+3(视同销售成本)+80+120+70+40+14—13.6—2.52—10

(广告费)一4(滞纳金)=893.88(万元)

(3)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000—893.88+10=116.12(万元)

(4)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标准=116.12×3%=3.48(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超限额=10—3.48=6.5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16.12—6.52=109.6(万元)2006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9.6 x 33%×90%=32.55(万元)这里的90%是因为乡镇企业有减征所得税10%的规定。

该题目考点在于:

(1)计税工资及相关标准;

(2)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的计算;

(3)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列支;

(4)所得税额计算;

(5)乡镇企业减征所得税10%的优惠规定。

五、综合题

【答案及解析】

(1)2006年度的境内收入总额4817万元=4500+300+17=4817(万元)投资收益不还原。

(2)2006年度的可列支的销售费用金额458万元

①广告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8%=384(万元)广告费超标准=400—384=16(万元)

②业务宣传费限额=(4500+300)×5%o=24(万元)业务宣传费超限额=50~24=26(万元)可列支的销售费用金额=500—16—26=458(万元)

(3)2006年度的可列支的管理费用金额465.4万元

①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3%o+3=17.4(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一17.4=32.6(万元)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能提取折旧,应调整2万元

可列支的管理费用金额=500—32.6—2=465.4(万元)

(4)2006年度的可列支的财务费用金额68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超标,需调增所得额。借款额=50÷10%=500(万元)超支利息=50一600×50%×6%=32(万元)可列支的财务费用金=100—32=68(万元)

(5)2006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4817—3000—80—458—465.4—68—60+1+30=716.6(万元)

(6)2006年度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补税的境内投资已交所得税=17÷(1—15%)×15%=3(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716.6 x 3%=21.50(万元)

③三新费用加计扣除额=40×50%=20(万元)境内应纳税所得额=716.6+3—21.5—20=678.1(万元)

(7)境内所得应纳税额=678.1×33%=223.77(万元)

(8)2006年度的境外应纳所得税额和可抵免税额;境外投资收益还原税前所得=15.2+4.8=20(万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0×33%=6.6(万元)已在A国纳税4.8万元未超过限额。

(9)境内外所得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应补税额=223.77—3+6.6—4.8—200(预缴)=2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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