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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题解六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9日
17.如何理解“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分列,应予扣除”?
【解答】此项规定要求纳税人,如果其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分别在发票上列出出口的货物金额和佣金金额,那么出口人在计算纳税时,所支付的佣金就可以不计人成交价格;如果不单独列明的,计算征税。

18.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如果超过6个月是否全额缴纳关税?
【解答】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在境内超过半年仍在使用的,应当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其完税价格。
每月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海关监管年限×12)。

19.请问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何区别,以及各自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解答】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不需要对外付费,也不需要用工缴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工缴费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可以看作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国际问劳务贸易,与进料加工相比有如下特点:
(1)来料加工进料时不用付汇,料件进口是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而进料加工是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中由外商提供的料件以及由料件加工而成的成品,其所有权属于外商经营企业。境内经营企业通过自己或通过“加工企业”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而进料加工业务由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所有权。
(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提供者又是成品的接受者,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而进料加工则由经营单位以买方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方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
(4)来料加工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的经济效果由外商承担盈亏责任,经营企业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己生产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我方经营单位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我方经营单位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我方经营单位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我方经单位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经营单位承担。
进料加工,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来料加工,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20.什么是保税制度和保税货物?
【解答】保税制度,是指经过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采取保留征税权予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发展。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存储、加工、装配之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没有经过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的,不能擅自向境内出售;没有经过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目前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仓库。这种仓库仅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暂时存放之后复运出口的货物和经过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如:转口贸易保税仓库;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是指经过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之下专门建立的,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生产、制造或者存放外销产品的专门工厂、车间。保税区是指在出入境比较便利的地方,划出一些易于管理的区域,与外界隔离的全封闭方式,在海关监管下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保税区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类似,设在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规定的进出口税收优惠(例如,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保税)。

21.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由现行的开放式的无担保管理模式向特定区域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转变,是由1999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2)政策对比。通过仔细研究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政策,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着重点不同,两者区别在于:
①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料件、基建物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保税区必须是货物离境才可办理退税。②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③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制成品征税。保税区则不同,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④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而保税区则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⑤加工区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出口加工区功能、目标单一,难以发挥出口贸易的关联效应。而保税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三个功能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跨国企业的目光已盯住了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出口加工区对它们来说,吸引力不会很大。而保税区作为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缓冲区”,将是跨国企业商品流通的一条主渠道。因此可以说出口加工区利于“出”而保税区利于“进”。

22.法定减免税中,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如何理解“一票货物”?
【解答】一票货物是指凭一份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运往一个目的地的一件或多件货物,50元指的是一票货物的金额的合计。如果一次进口20万件货物,每件货物40元,如果合计开一张票是不能享受优惠的,如果分别开票,每一件货物开一张票,也就是说开20万张票,似乎按照这个政策是可以免关税的,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海关会进行审核和检查。

23.教材中指出“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如何理解“无商业价值”?
【解答】这里所说的“无商业价值”是指进出口企业用于非商业活动。例如,用于分析、化验、测验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耗费掉的货样;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24.关税章节和税收征管法对有关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期限规定不一致,前者说关税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后者说税收滞纳金自期限届满次日起,请问是否关税的滞纳金有特殊规定?
【解答】这属于滞纳起始天数计算的差异。关税的滞纳天数从届满之日开始,缴款之前一日为止计算。税收征管法中的规定是从期满次日起,缴款之日止计算。实际上计算出的
滞纳天数是一致的,前者“算头不算尾”,后者“算尾不算头”。

25.教材在讲解关税的法定减免中道: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进口)关税不予退还。但在关税退还部分又讲到: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应退还已征关税。这两者是否矛盾?
【解答】初看这两者的规定似乎矛盾,但实际并不矛盾。前者是讲解退回进口或退回出口货物,免于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后者是对因出口或进口货物的品种或规格而退回的,在进口或出口时可以退回已征关税。这样,前者在退回时,只能免税而不能退税;后者是可以免税并可以退税。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发生后者的前提只能是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规格而造成退回,否则也是仅能免征关税,而不能退还已征关税。

【主要税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3号)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6.《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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