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卫生许可证、书刊发行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印花税只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征税。凡是税目税率表未列举及财政部未确定的征税凭证都不需贴花。因此卫生许可证、书刊发行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不需要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权利、许可证照只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9.对纳税人已贴花的权利、许可证照,其更换的新证是否还要贴花?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已贴花的权利、许可证照更换后,领受的新证应按规定重新贴花。
20.企业每年启用新账簿时要缴纳印花税吗?跨年使用的账本如何处理?
【解答】按印花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已按件贴花的订本账,年内用完又启用的新账本,应另行按件贴花;纳税人跨年度使用的可不再贴花。对跨年使用的活页账,应另行按件贴花。
21.怎样理解教材中的“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解答】“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种应税合同在国外书立时,因为不在我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内,不用按规定贴花。但其在国内履行时,属于我国印花税的应税范围,应按税法的规定贴花完税。
22.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销合同一旦书立,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所以没履行的合同应按印花税的规定照常贴花。
23.粘贴的印花税票如何注销?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
【主要税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
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