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6.12+0.28+3.4=9.8(万元)
(2)销项税额:18×17%+(1÷2%)×17%+[(20×0.65)÷(1+17%)]×17%=3.06+8.5+1.89=13.45(万元)
(3)应纳税额:13.45-9.8=3.65(万元)
(4)应纳营业税=1x5%=O.05(万元)
2.【答案】
(1)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8-(800+200)×0.005=3(万元)
(2)新购置的小汽车属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3)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4)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5)本年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并人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
(6)盘盈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一台,不得计提折旧。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3+14+6+20+10+1=56(万元)
应纳所得额税=56×33%=18.48(万元)
3.【答案】
(1)2004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2004年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购买另一投资者的股权,未增资不退税。
(2)2005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20÷(1-30%)×30%×40%=3·43(万元)
(3)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外方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不能列支;
②按规定交际应酬费列支数额为:500×10%。+(4000—500)×5%o=22.5(万元)
③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可以扣除,若是翻修支出则不得一次扣除;
⑤上交的管理费100万元不得列支;
⑥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4000—1800—200—540—108—22.5+20—30)×30%=395.85(万元)
4.【答案】
(1)王某当月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故而,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一3300=180(元)。
(2)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王某承揽的房屋装修工程,虽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故王某取得的装修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60000×3%×(1+7%)]×(1—20%)×30%一2000=11937.76(元)。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所以,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王某取得的50000元劳务报酬,属不含税的收人,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税。所以,
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额=[(50000—7000)×(1—20%)÷68%1×40%一7000 =13235.29(元)
(5)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限额=20000×30%=6000(元)
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6)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一125]×12=6420(元)
王某全年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12=1500,15%,扣除数25;18000×15%一25=2675(元)
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420+2675=9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