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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07年注会师税法预测试卷(五)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1日



五、综合题
1.【答案】
(1)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
(2)购进职工福利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
(3)企业发生意外灾害损失辅助材料一批,其进项税额应在本期转出。
(4)以库存商品一批对外进行联营投资,应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将本厂自制设备用于在建工程应作视同销售。
(6)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垫付运费收回后应作价外费用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销售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税法规定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8)购进钢材未入庠,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申报;购进镀锌铁板,货虽已验收入库,但单据未到,不得预估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当月进项税额=319600+8500+(2180+1000)×7%一11000×17%=326452.6(元)
当月销项税额=[260000+30000+1040000+780000]×17%+[1000÷(1+17%)]×17%=358845.3(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58845.3—326452.6=32392.7(元)
2.【答案】
(1)计算该商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2×5=10(元)
借款合同应纳税:600000×0.05%0=30(元)
销货合同印花税:7000×0.3%0=21000(元)
账簿中实收资本应纳税:2000000×0.5%0=1000(元)
其他账簿应纳税:6×5=30(元)
应交纳印花税合计:10+30+1000+21000+30=22070(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1)工资费用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予调整。
500—300×0.096×6—300×0.16×6=16.4(万元)
(2)职IT_会、教育、福利三项费用,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
92.5—460.8×(2%+14%+2.5%)=7.252(万元)
(3)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
30一[1500×0.005+(7000—1500)×0.003]=6(万元)
(4)捐赠支出50万元,先调增所得额。
(5)借款建造仓库一座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其利息支出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
(6)收回已核销的坏账lO万元,应计入当期所得。
(7)兑现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免税。
(8)投资于沿海经济特区一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20万元,应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
(9)2000年企业未弥补完的亏损10万元,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7000—4000+20—50—500—92.5—30—2.207+10+16.4+7.252+6=2384.95(万元)
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限额:2384.945×3%=71.55(万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384.95+3.53—40=2348·4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348.48×33%一3.53=771.47(万元)
合资企业分回利润已纳所得税额=[20÷(1—15%)]×15%=3.53(万元)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345.6824+4.2353=349.9177(万元)
3.【答案】
(1)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
35一[1500×0.005+(10000—1500)×0.003]=2(万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25万元,应计人当期所得。
(3)借款新建一条生产线在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计入当期所得。
(4)转让房产收益应计人当期所得。
240—240×5%一(500—300)一5=23(万元)
(5)意外事故造成库存产品直接经济损失有赔偿部分,不得计人当期所得。
(6)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100万元,应申报纳税。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2+25+20+23+30=3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100×(15%+1.5%)=511.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额
税款扣除限额=(3100+100)×33%×100÷(3100+100)=33(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33—20=13(万元)
2006年应缴所得税额=511.5+13=5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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