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1.【正确答案】
应该按照建筑面积将发生的地价款900万元和“三通一平”资金200万元予以分摊。
第一幢房屋应分摊的地价款和“三通一平”资金=(900+200)×20000÷(20000+50000+30000)=220(万元)
第二幢房屋应分摊的地价款和“三通一平”资金=(900+200)×50000÷(20000+50000+30000)=550(万元)
第三幢房屋应分摊的地价款和“三通一平”资金
=(900+200)×30000÷(20000+50000+30000)=330(万元)
销售第一幢房屋应纳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800+220+(800+220)×20%+(800+220)×10%+110=1436(万元)
增值额=2000-1436=564(万元)
增值率=564÷1436×100%=39.27%
应纳土地增值税=564×30%=169.2(万元)
销售第二幢房屋应纳土地增值税收入为65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2800+550+(2800+550)×20%+(2800+550)×10%+357.5=4712.50(万元)
增值额=6500-4712.50=1787.50(万元)
增值率=1787.50÷4712.50×100%=37.93%
应纳土地增值税=1787.50×30%=536.25(万元)
销售第三幢房屋应纳土地增值税收入为36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000+200+330+(1000+200+330)×20%+(1000+200+330)×10%+198=2187(万元)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增值额=3600-2187=1413(万元)
增值率=1413÷2187×100%=64. 61%
应纳土地增值税=1413×40%-2187×5%=45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