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问答题(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
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答案及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这里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本题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20%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20%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15%,不足20%,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3)这里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本题境内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的股份超过20%,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4)企业乙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万元)
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12)×808×50%/808=96(万元)
(5)企业甲取得的境外所得总额=808×50%+96=500(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500+2400=2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29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6)境外所得税总额=96+808×50%×10%=136.4(万元)
则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2.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15年度取得个人收入项目如下:
(1)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每月工资9800元,12月份取得年终奖72000元。
(2)从1月1日起出租两居室住房用于居住,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所得6000元,
全年共计72000元。12月31日出租另一套三居室住房预收2016年上半年租金42000元。
(3)2月8日对2014年1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30000股行权,每股施权价8元,行权当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5元。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祖传字画一幅,拍卖收入56000元,不能提供字画原值凭据。
(5)11月因实名举报某企业的污染行为获得当地环保部门奖励20000元,同时因其参与的一项技术发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分得奖金5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
(1)计算全年工资所得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出租两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字画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回答王先生11月获得的奖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王先生在2016年初对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
【答案及解析】
(1)每月工资=(9800-3500)×20%-555=705(元)
全年工资应纳税总额=705×12=846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72000÷12=6000(元)
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55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0×20%-555=13845(元)
合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3845+8460=22305(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10%×12=5760(元)
(3)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8)×30000/12×25%-1005]×12=40440(元)
(4)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3%=1680(元)
(5)应纳税额为0,个人举报、协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免税,取得国家颁发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6)所得额=6000×12+42000=1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