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问答题
1.【答案及解析】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畴,本题中业务 1“公路内河货运发票”修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合计=86.02+2×11%+40=126.24(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24=26.76(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333-121.44=211.56(万元)。
2.【答案及解析】
根据现行政策,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因此本题中的问题都应改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并且题目中明确给出的收入是否含税,假设题目给出的都是不含税收入,作如下解答。
(1)应缴纳的增值税=800×6%=48(万元)
(2)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10×11%=1.1(万元)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20×6%=1.2(万元)
(4)全面营改增后,销售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区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800-650)×5%=10.5(万元);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那么销项税额=800×11%=88(万元)
(5)根据现行政策,特许权使用费已营改增,取得的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20/(1+6%)×6%=1.13(万元)。
3.【答案及解析】
(1)全面营改增后,销售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假设本题甲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且收入不含增值税,转让仓库应纳增值税=(800-500)×5%=15(万元)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税金时应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7%+3%+2%)=1.8(万元)
转让仓库应纳印花税=800×0.5‰=0.4(万元)
合计=15+1.8+0.4=17.2(万元)
(2)仓库原值的加计扣除额=500×5%×3=7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500+20+17.2+75=612.2(万元)
(3)仓库转让收入=800(万元)
转让仓库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800-612.2=187.8(万元)
增值率=187.8÷612.2×100%=30.68%
应纳土地增值税=187.8×30%=56.34(万元)
(4)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收。
4.【答案及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甲先生 8 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
因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 5 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4500-500-800)×10%=70(元)
(4)按照现行政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条件不足,需将条件变更为“原捐赠人取得该套房产的实际购置成本为 95 万元”,则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95-10=55(万元)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14000]×2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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