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
1.【答案及解析】
(1)允许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 2017 年教材,已由“资格认定”改为“资格登记”)。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2013 年毛利=70-40-40×17%=70-40-6.8=23.2(万元)
若是一般纳税人,公司 2013 年毛利=70-40=30(万元)
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
(2)模式一下商贸公司获利=70-40-14=16(万元)
模式二下商贸公司获利=70-40-(14-14÷1.17×17%)=18.03(万元)
选择方式二更为有利。
(3)方式一下商贸企业获利=70×0.9-40=23(万元)
方式二下商贸企业获利=70-40-7=23(万元)
方式三下商贸企业获利=70-40×1.1=26(万元)
选择方式三更为有利。
(4)均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属于增值税法规所称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无论采用手续费式代销或是采用购销差价式代销,商场均需要就所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该商贸公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商场将无法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2.【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0 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 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 480 万元的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 65 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5 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7 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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