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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讲义-劳动关系管理(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0日

7.   工会的地位与权利(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管理、代表签集体合同、参与争议调解与仲裁、监督合同的解除、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求经费与条件)
     8.  工会的基本任务
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9.  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² 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² 加强企业民主化管理 ;
²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² 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 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² 实际履行
² 协作履行
2. 监督检查:企业工会或集体合同履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3.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²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² 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的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² 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节要点: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与程序。 
第一单元 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1) 坚持先调解后裁决
2) 在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完成
2.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原则)
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从裁定的,可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单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 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1. 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特性:
² 群众性: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节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² 自治性:仅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
² 非强制性:申请调节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依赖与当事人的自愿。
2. 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区别:
² 独立程序: 与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连续性;
²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企业依法成立的群众性机构
² 调解范围不同: 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² 调解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以来当事人的自愿
² 期限不同:  30日内应调解完毕,如到期未结束则视为调解不成,立即作出调解建议书
二、 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 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2. 职责: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规教育工作。
三、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履行协议
2.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自愿选择何种方式、中途申请仲裁及事后反悔。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 申请和受理: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2. 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 
3. 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的30日内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应该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第三单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
² 仲裁主体特定性
² 仲裁对象特定性
² 仲裁实施强制性;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即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²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² 同级工会代表
² 用人单位方面代表
² 仲裁委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三、劳动仲裁的原则
²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只进行一个裁决;
² 合议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
² 强制原则    :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裁裁决,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² 回避原则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回避;
²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  
举证”。
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² 申请和受理: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通知,被诉人在15日内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也应在7 日内通知申诉人。
² 案件仲裁准备:审阅材料、调查取证、庭审前进行调解;
² 开庭审理和裁决:通知送达、开庭审理、双方答辩、当庭取证、再行调解、休庭合议、复庭裁决;
² 仲裁书送达: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必须执行;60日提出仲裁要求,否则不受理;60 日裁定,如延期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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