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
不可迷信大公司
上海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陆道生教授提醒求职者:企业经营管理的好与坏,与企业规模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求职者在选择企业时,要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行业的发展前景,而不能一味迷信大公司。大公司甚至跨国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裁员的事并不鲜见。一般而言,大公司裁员的原因主要有:调整经营策略;经营不善被迫“壮士断腕”;管理出现问题等。陆道生教授指出:“有些企业的经营状况虽然不差,但缺乏长远的发展计划。老板人品较差,对待员工比较苛刻———有的甚至因为不愿履行每年给员工加工资的承诺,而实行裁员或不与员工续订合同。”他认为,在目前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中,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迷信大公司。
提醒2
请关注事实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关系成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五百至一千元处以罚款。”劳动法苑网的有关专家指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是由于许多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违反这一规定,才使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