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问题]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考点]
工程招标。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招标程序和具体工作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