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丙级,该监理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取得一幢26层综合大楼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造价为2亿元人 民币,监理费的取费费率为0.8%~1.2%,双方所签订监理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为80万元人民币。此外,建设单位还以本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监理进行合作监理为由,让监理单位给建设单位回扣人民币10万元。
[问题]
1.监理单位行为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何处罚?
[参考答案]
1.监理单位的行为存在如下问题:
(1)该监理单位越级承接监理业务,该监理单位为丙级资质,只能承接三等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该大楼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
(2)监理收费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该工程预算2亿元,监理酬金应收工程预算的0.8%~1.2%,按规定的下限计算,也至少应是160万元人民币,但该监理单位只收80万元人民币仅占0.4%.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扰乱监理市场,应予以制止。
(3)以合作监理为由,给建设单位回扣亦属不正当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并且,所谓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