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达开工令,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
(3)决定事项;
(4)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问题】
1.什么是第一次工地会议?文中对本工程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文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3.本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否全面?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互相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文中对本工程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叙述的不妥之处在于:
(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召开时间错误;
(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持人错误;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参加人错误。
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文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的不妥之处在于:
(1)监理例会的主持人错误;
(2)会议纪要的起草者错误。
正确的做法是: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3.本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不全面。
本工程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内容还应当包括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代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