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为了使监理工作能够规范化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拟以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为依据来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中规定各监理人员的部分主要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资质;
(2)审核签署对外报告;
(3)负责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和支付证书;
(4)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
(5)签发开工令。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控制的分系统;
(3)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检验;
(4)签发停工令、复工令;
(5)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监理员职责
(1)负责检查和检测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2)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记好监理日志。
【问题】
1.监理规划编制依据有何不恰当?为什么?
2.以上各监理人员主要职责的划分有哪几条不妥?如何调整?
回答:1.监理规则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啦)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2.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第③、④条不妥。第③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第④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第①、③、④、⑤条不妥。第③、⑤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第①、④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监理员职责中第①条不妥,第①条应该是属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