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污水治理建安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所需的钢材等主要材料由业主采购供应;人工费标准为70元/工日,发生人工窝工补偿标准为50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总承包单位经监理单位同意,将场外排污工程分包给A分包商,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8分包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场外排污管基槽开挖后,A分包商发现槽底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A分包商配合地质复查,用工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A分包商根据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地基处理,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该分包工程施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为此,A分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延期与费用索赔报告。
事件2:业主采购的钢筋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了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钢筋力学性能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进场使用;但在使用中发现,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经进一步对钢筋进行检验,最终确认该批钢筋焊接性能不符合要求。
事件3: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因设计图纸出错导致部分已施工的结构返工,返工的费用2万元,施工期延长5天,人工窝工10个工日。
事件4:由于B分包商采购的设备辅件不合格,导致设备试车不合格,需要重新采购并安装试车。
【问题】
1.事件1中,A分包商向业主提交索赔报告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应对事件承担责任?说明理由。该事件对应的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3.事件1和事件3中,业主应给予承包商的合理补偿费用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4.事件4中,重新采购并安装试车造成的工期与费用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回答:1.A分包商向业主提交索赔报告不妥。
理由:虽然属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是可以提出索赔的,但应该向总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
2.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对事件承担责任。
理由:取样送检就是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已证明钢筋力学性能合格。在使用时检测有质量问题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1和事件3中,业主应给予的合理补偿费用如下。
(1)事件1给予的补偿费用为41 450元。
理由:补偿费用=工日×人工费标准+窝工工日×窝工补偿标准+增加工程费用=10×70+15×50+40 000=41 450(元)。
(2)事件3给予的补偿费用为20 500元。
理由:补偿费用=返工费用+窝工工日×窝工补偿标准=20 000+10×50=20 500(元)。
4.事件4中,重新采购并安装试车造成的工期与费用损失应由B分包商承担。
理由:由B分包商采购的设备辅件不合格才导致设备试车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