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施工单位承揽了一项综合办公楼的总承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中未明确材料的供应时间。
急需材料时,施工单位要求材料供应商马上将所需材料运抵施工现场,遭到材料供应商的拒绝,两天后才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
事件2:某设备供应商由于进行设备调试,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施工单位订购的设备,恰好此时该设备的价格下降,施工单位按下降后的价格支付给设备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要求以原价执行,双方产生争执。
事件3:施工单位与某施工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施工单位将租赁的机械交还租赁公司并交付租赁费,此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
事件4:该施工单位与某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要降低分包工程的质量,从而减少分包单位的合同价格,为施工单位创造更高的利润。
【问题】
1.你认为事件1中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事件1,你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要包括哪些方面的条款?
3.你认为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事件3中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情况可以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事件4中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6.在什么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
回答:1.事件1中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当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根据事件1,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内容时,要约定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4.(1)事件3中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可以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有: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事件4中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6.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