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某27层大型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将其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任务委托给B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通过招标决定将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单位C。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纸上所标注工程的位置与实际不符,故及时向监理人提出要求变更的建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后,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问题】
1.针对上述设计变更情况,写出监理单位的处理程序。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时的要求有哪些?
回答:1.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情形一般有:
(1)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缺陷而无法施工;
(2)图纸不便施工,变更后更经济、方便;
(3)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
(4)施工单位考虑自身利益,为费用索赔而提出工程变更。
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发包人授权;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承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发包人、承包人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4)发包人与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