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和另一承包商丙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承包商乙所约定的合同金额的6%向承包商乙支付部分管理费用,承包商乙仅派驻工地一名管理代表,一切原工程合同权利、义务、责任均由承包商丙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出IT质量问题,甲方通过调查才知道承包商乙的这种做法,据此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向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的要求。
【问题】
1.承包商乙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3.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商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