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单位工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共有80根柱子,40m空腹屋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刚拆模的钢筋混凝土柱子中有16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其中10根柱子蜂窝、露筋较严重,6根柱子蜂窝、麻面轻微,且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的6根柱子经设计单位验算,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在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会议上,承包方提出了如下三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10根柱子加固补强,补强后不改变外形尺寸,不造成永久性缺陷;另6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方案二:16根柱子全部砸掉重做。
方案三:10根柱子砸掉重做,另6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组织了该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业主已提前使用该工程。业主使用中发现房屋屋面漏水,要求承包方维修。
【问题】
1.承包方要保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在以上的三种处理方案中,哪种处理方案能满足要求?为什么?
2.在工程未正式验收前,业主提前使用是否可认为该单位工程已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承担保修责任?
3.由谁来组织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哪些人?
答案:1.方案二可满足要求,应选择方案二。因为合同要求质量目标为优良,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优良。采取方案二,所在分部工程可评为优良,此方案可行。方案一所在主体工程不能评为优良,不能实现合同目标。方案三所在主体分部工程不能评为优良,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以认为该单位工程已验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业主)承担责任。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要承担保修责任。
3.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还应有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的分部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