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工程于2008年7月中旬开工,自开工以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施工单位认真负责,监理单位合理履行其职责,各方配合默契,工程进行顺利。
至2008年9月下旬,该工程的某分项工程具备了验收条件。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出面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了该项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合格。
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绘制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格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次、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检验批部位与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检查结论、验收结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结论”项目中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验收结论’项目中签字。
【问题】
1.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和条件是什么?
2.文中所述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有何不妥之处?
3.施工单位绘制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内容有何不妥之处?
4.文中所述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签字过程有何不妥之处?
答案:1.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是检验批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文中所述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其不妥之处在于:分项工程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质量验收工作,而是应当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绘制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内容不妥之处在于: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不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内容。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还应包括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的项目内容。
4.文中所述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签字过程不妥之处在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结论”和“验收结论”项目的签字人错误。“检查结论”栏目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验收结论”栏目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