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门诊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5.上述纠纷,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答案:1.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方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协调解决纠纷,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
4.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5.发包方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去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