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了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并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委派给一家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付某,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为林某,另有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金某、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杜某、钢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白某。
为了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编制了监理规划文件,明确了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业绩、技术经济实力等因素选择了相应的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并填写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了该报审表后签认审查意见,同意选择该分包单位。在征得了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之后,分包单位正式进场施工。
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某意外事件(持续发生),承包单位提交了工期索赔意向报告,并随时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并在该事件结束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审核与评估后同意了施工单位的该申请,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金某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了《工程延期审批表》。
【问题】
1.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文件中应对哪些方面明确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2.施工单位在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时候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3.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的工作中有何不妥之处?正确做法是什么?
答案:1.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文件中,应当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任务来明确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此外,为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在监理规划中,也应当对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作出规划。
2.施工单位应当在选择了分包单位之后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若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施工单位选择该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重新选择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本程序如图1—4所示:
3.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的工作中,“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金某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了《工程延期审批表》”这一做法是错误的。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及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的工作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