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市市政府。由于建设任务紧迫,故此建设单位在施工图纸尚未完全完成的时候,通过招标选择了当地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施工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积极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了工程进度款。
【问题】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发现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相关条款对于某一分项工程的义务的叙述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以哪一种文件的解释为准?
2.施工合同文件由哪些文件组成?
3.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施工范围内有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是工程量难以确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后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签订了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这种合同形式是否合适?为什么?
4.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文件的哪一个组成部分中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问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哪几类?
答案:1.施工单位发现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相关条款对于某一分项工程的义务的叙述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上述三种文件的顺序为:中标通知书一专用条款一通用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以中标通知书的解释为准。
2.施工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并不合适。
由于该项目工程图纸尚未完成,工程量难以确定,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容易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造成经济纠纷。
4.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文件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
(1)按月计量支付;
(2)按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
(3)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