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业主委托其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与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事件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事件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O天,其中连续4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天出现五十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事件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音对他们有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事件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单位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天的索赔;
(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天的索赔。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要求。
事件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碴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碴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行给予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
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签署意见?
答案:事件1:这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事件2: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6天停工是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应签证给予工期补偿6天,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
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4天停工,是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故不应该签证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事件3: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故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事件4: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0天的索赔,因其属于主责任(或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材料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10天的索赔,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
事件5:这是承包方应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签证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