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大型工程由于工期要求紧,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通过招标,某施工单位中标,在施工图刚出一半时,便开始施工,由于工程技术难度大,所以在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不可预料的条件,导致承包商的索赔事件增加,项目监理机构对索赔进行管理。
【问题】
1.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满足什么条件时予以受理?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3.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后,应按怎样的程序来处理?
答案:1.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2.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师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第(4)、(5)、(6)款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