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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13日

十三、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按照《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务承担的主要区别是[合同当事人未改变]、[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无权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补偿].

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4.《合同法》中规定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转让的主要区别包括:[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属于合同内的约定1、[合同当事人不改变]、[债权人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5.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十四、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 [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十五、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终止是[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着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合同关系的消灭,不能恢复].

3.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是[清偿].

6.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7.清偿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规定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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