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13日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在现代生活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4.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5.[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

6.[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7.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8.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9.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10.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

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形式].

7.《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

9.某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

10.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11.合同的首要条款是[标的].

12.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

14.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坝0依[企业标准]执行。

15.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16.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7.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三、要约与承诺

1.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2.订立合同过程中,[投标书]是要约。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是指[提出要约一方].

5.被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一方]

6.要约应当具有的条件是[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的一般条款].

7.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均是[要约邀请].

10.[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11.《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2.《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4.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1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包括[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6.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承诺].

17.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18.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薪要约]. 19.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

21.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不是承诺].

22.受要约人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23.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4.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要根据要约发出的[客观情况]和[交易习惯]确定,应当注意双方的利益平衡。

25.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6.《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7.世界各国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28.我国对要约、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29.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30.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1.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

3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3.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