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解读:合同价充分性事项。
此条款的措辞,又一次表现了FIDIC单价合同强调义务费用一一对应,费用处处包干的原则。“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句中的“全部”,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句中的“全部”,这两个“全部”所涵盖的费用范畴,体现了单价合同包干的合同本质。
FIDIC合同的这种“包含全部费用”式的措辞,在清单中表现的更为强烈。到讲清单的时候再详细讲。
第4.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解读:不可预见条件的承包商相关事项。
FIDIC也会有“签证”,或者叫做索赔。在包干条件下,要实现这些索赔,很大方面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体现出“不可预见”性。没有这个条件,索赔往往不能成立。比如同样是地下清障,独立的大石就可能成为索赔成功的依据,而旧建筑的基础就不大会成为索赔依据。这是因为对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完全可以从雇主提供的地形地貌图上“预见”到场地相应部位存在旧基础,而独立的大石则可能在所有的地下图纸中无法反映出来,从而可以被定性为“不可预见”。所以FIDIC合同定性合同费用,不是以对应的工程特性来决定,而是以合同义务来决定。旧基础,就可以按第4.10、4.11条款定性为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承包商义务;而独立大石,就可能依据第4.12款以“不可预见”给承包商增加相关费用与工期。
研究FIDIC合同,义务与费用对应,费用包干。这是基本的基本原则。只有明了这个基本,才能够真正理解单价合同,也才能依据这个理解来操作好单价合同的工程管理与费用核算。在这个方面的理解有偏差,出现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是迟早的事。
第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来源:考试大
解读:承包商道路通行权和设施事项
本条中又是“全部”与“所有”的措辞。
第4.14. 避免干扰
解读:避免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项。
此款中又出现了“不论”,“所有”“任何”等措辞,而且直接定义雇主不为此类事项负任何责任,承包商还得保证雇主从此类干扰中免受任何损害。国内合同往往没有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受干扰损害的定义。更正常的情况是只要施工单位办理了相关政府手续,则“施工单位只管场地内的事,场地外的事情由雇主协调”。显然FIDIC的责权关系更严明。
与此款义务对应的费用,同样是包干。
第4.15. 进场通道
解读:进场道路承包商相关事项。
本款出现的又是 “被认为感受到满意”,“任何”等措辞,而雇主是“不对任何负责”,不保证“适宜性可用性”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样是完全的包干。
第4.16. 货物运输
解读:承包商货物运输事项。
又是“所有”措辞,并要求保障雇主免于此类行为中可能产生的损害。仍然是完全的包干。
以下条款中就涉及费用论述的“所有”“一切”等措辞不再说明。使用FIDIC合同与清单,应该首先适应这种“包含一切费用”的定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