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险
“fidic 99版”的保险条款非常乘法,也修改一部分条款内容。
“87 版”关于保险的规定,分布在第21~25条中,而且当保险由雇主办理时,尚需重新组织条文。“fidic 99版”改变了这一做法,以“应投保人”和“另一方的称谓开列条文。在第18.1款“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中其对应投保人未尽责任的规定有下面两项改变:
1.对于应投保方未能按照相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保持有效,或未能提供满意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另一方可以办理该保险范围的保险。应投保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这些保险费,这时 ,合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这就是说,另一方办理这些保险时,费用总归要由雇主支付。 http://ks.examda.com
2.如果应投保方对于能做到的,并在合同中规定要办理并保持的某项保险,未能按要求办好并保持有效,而另一方既没有批准这项省略,又没有办理与此违约有关的保险范围的保 险,则根据此项保险应能收回的任何款项应由应投保方支付。
由此可见,虽然取消了对应投保人未能投保时,由另一方投保时可得到对方支付的规定,但他们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而且风险更大,因此也是合理的。
在第18.3款“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中,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和第三方保险合并成了每方责任险(不含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此外,“fidic 99版”还明确规定,保险赔偿金唯一用于修正损失或损害。
九、drb与dab
“fidic 99版”在合同争端处理机制方面的改动,是将原来作为选择项的、由三人组成的争端审议委员会(drb)和争端审议专家(一人),统一修改为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该 委员会可以由三组成,也可以是一人。二者的作用和作业程序没有实质性变动。
在专用条款中,仍然保留了由工程师担任dab的选择项。
十、其他
上述一至九点仅仅是“fidic 99版”的主要改动,其他改动还有很多。比如,保险的范围、免赔额的处理等细节规定,履约担保索赔规定,合同工作的删减可能构成变更的规定,以及工程师办理工程接收申请 、退还担保、发出指示的时限和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年限等处均有所改动。同时,还对“投标函”和“投标书”进行了区分和分别定义,使其更符合词语内涵。当然,由于合同条文经 过重新组织,在正文精练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标准专用条款的篇幅。
《施工合同条件》(1999第一版)是一个严密、科学的法规体系。在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之间、在合同条件同投标书附录之间有着很强的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在编制、新闻记 者和使用任一个施工合同文件时,必须通晓“fidic 99版”的全部内容,审慎细致地处理好合同文本同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并授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翻译的fidic文南献,除了《施工合同条件》外,还有《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 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等共四个1999年版本,这些文献的翻译出版,必将促进我国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和更好同国际接轨。